译文她回南方去了,现在还没有踏上归途。我独居的小楼枕卧溪畔,夜夜愁听那春水汩汩。明月也无伴,像我一样孤独。春风吹杏花稀疏零落,更使我愁伤春暮。玉钗在你的头上,斜斜地簪住云髻雾鬟。你裙上绣金的凤凰,仿佛栖息在我心间。真盼这春天又变秋天,请南飞的鸿雁,带去我的书信,带去我千里的思念。
注释酒泉子:原为唐教坊曲,后用为词牌名。《金奁集》入“高平调”。一般以温庭筠体为正格。全词以四平韵为主,四仄韵两部错叶。楚女:古代楚地的女子。此指抒情主人公,一个身世飘零的歌舞女伎。楼:楚女暂栖之所。稀:一作“飞”。斜篸(zān):斜插。篸,通“簪”,此处用作动词。云鬟(huán):高耸的环形发髻。金缕凤:用金丝线绣的凤凰图形。八行书:信札的代称。古代信札每页八行。《后汉书·窦章传》注引马融《与窦伯向书》:“书虽两纸,纸八行,行七字。”
赏析
此词起拍二句,言“楚女”飘零在外,寄居于水乡的临河楼宇中。“楼枕小河春水”的“楼”是“楚女”暂栖之所,可推测为一歌楼舞馆,临水构筑。“春水”,点明季节。“枕”字下得别致。 “月孤明”三句写暮春月夜之景而隐含伤春离别之情,说“楚女”自伤身世、月夜难眠。“风又起”,从听觉着笔,表明“楚女”虽然置身床榻而长时间处于不眠状态。“杏花稀”(系“楚女”的想像之辞)虽为景语,但其中亦寓有惜春、伤别之意。月本无所谓孤不孤,但对于欲归不归的楚女来说,它却显得孤独凄清,物象染上了人的主观情感色彩。加之“风又起,杏花稀”,其景象就更凄清,不眠的人儿,心情可想而知。这里既写暮春之景,又寓有自伤身世飘零,自伤老大,自伤离别的情绪。
过片二句写女子服饰,分别从头上玉钗、乌黑的鬓发及衣裙上金线所绣凤鸟图案着笔,一句写她的头饰和美发,一句写她用金缕盘绣成凤鸟图纹的舞裙,对“楚女”的形态进行描写。金玉锦绣的字面,恰好反衬出主人公内心的空虚索寞。“楚女”如此艳美,然而却长期漂零在外,其独居凄怆之情亦自在不言中。于是最后三句要借“八行书”,诉千里相思隔魂梦萦牵之情,恰值月夜闻雁,便欲凭雁足传书,以道相思之意。言作书寄远,并点明题旨。这数句与李商隐“玉珰缄札何由达?万里云罗一雁飞”(《春雨》)异曲同工,虽然明说着欲凭鸿雁寄相思之意,其实隐含的意味却是鸿雁长飞,锦书难托,确有含蓄不尽之情。
译文
她回南方去了,现在还没有踏上归途。我独居的小楼枕卧溪畔,夜夜愁听那春水汩汩。明月也无伴,像我一样孤独。春风吹杏花稀疏零落,更使我愁伤春暮。
玉钗在你的头上,斜斜地簪住云髻雾鬟。你裙上绣金的凤凰,仿佛栖息在我心间。真盼这春天又变秋天,请南飞的鸿雁,带去我的书信,带去我千里的思念。
注释
酒泉子:原为唐教坊曲,后用为词牌名。《金奁集》入“高平调”。一般以温庭筠体为正格。全词以四平韵为主,四仄韵两部错叶。
楚女:古代楚地的女子。此指抒情主人公,一个身世飘零的歌舞女伎。
楼:楚女暂栖之所。
稀:一作“飞”。
斜篸(zān):斜插。篸,通“簪”,此处用作动词。云鬟(huán):高耸的环形发髻。
金缕凤:用金丝线绣的凤凰图形。
八行书:信札的代称。古代信札每页八行。《后汉书·窦章传》注引马融《与窦伯向书》:“书虽两纸,纸八行,行七字。”
赵崇祚编 徐国良注.花间集.武汉:武汉出版社,1995:10
房开江 崔黎民.花间集全译.贵阳:贵州人民出版社,2008:32-33
邱美琼 胡建次.温庭筠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.武汉:崇文书局,2015:41-42
赏析
此词起拍二句,言“楚女”飘零在外,寄居于水乡的临河楼宇中。“楼枕小河春水”的“楼”是“楚女”暂栖之所,可推测为一歌楼舞馆,临水构筑。“春水”,点明季节。“枕”字下得别致。
“月孤明”三句写暮春月夜之景而隐含伤春离别之情,说“楚女”自伤身世、月夜难眠。“风又起”,从听觉着笔,表明“楚女”虽然置身床榻而长时间处于不眠状态。“杏花稀”(系“楚女”的想像之辞)虽为景语,但其中亦寓有惜春、伤别之意。月本无所谓孤不孤,但对于欲归不归的楚女来说,它却显得孤独凄清,物象染上了人的主观情感色彩。加之“风又起,杏花稀”,其景象就更凄清,不眠的人儿,心情可想而知。这里既写暮春之景,又寓有自伤身世飘零,自伤老大,自伤离别的情绪。
过片二句写女子服饰,分别从头上玉钗、乌黑的鬓发及衣裙上金线所绣凤鸟图案着笔,一句写她的头饰和美发,一句写她用金缕盘绣成凤鸟图纹的舞裙,对“楚女”的形态进行描写。金玉锦绣的字面,恰好反衬出主人公内心的空虚索寞。“楚女”如此艳美,然而却长期漂零在外,其独居凄怆之情亦自在不言中。于是最后三句要借“八行书”,诉千里相思隔魂梦萦牵之情,恰值月夜闻雁,便欲凭雁足传书,以道相思之意。言作书寄远,并点明题旨。这数句与李商隐“玉珰缄札何由达?万里云罗一雁飞”(《春雨》)异曲同工,虽然明说着欲凭鸿雁寄相思之意,其实隐含的意味却是鸿雁长飞,锦书难托,确有含蓄不尽之情。
周汝昌 等.唐宋词鉴赏辞典(唐·五代·北宋卷)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1988:56-57